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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档案室安全保密制度

我院档案室是集中统一管理全院档案的单位,为了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,特制本规定:

一、接待查档和归档人员,一般应在工作室或办公室。库房重地,非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入内。

二、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接收、管理和借阅制度,认真履行登记、签字手续。借出档案应在规定时限内归还,妥善保管,严禁转借他人。

三、严守国家机密,不得利用工作之便随意摘抄、复制、传播密级档案内容,不准私自复印档案材料。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室。

四、销毁档案材料,需经过鉴定、登记造册、报请校领导批准后,由两人以上工作人员负责监销。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材料。

五、不传、不说、不问机密档案的内容,凡违反规定泄漏档案机密并造成不良后果者,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条文予以处理。

六、库房与办公室内严禁吸烟,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,切实做好防盗、防火、防潮、防尘、防虫、防鼠、防高温、防强光等档案保护工作。

七、及时处理破损和字迹褪色的档案,应做到及时修复和复制。

七、每日下班前要关闭空调、电脑、复印机等设备,切断电源,锁好门窗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。

八、定期进行保密安全教育和检查,及时消除隐患,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