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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条例

为进一步增强档案人员的消防意识,确保我校档案资源安全,特制订本条例:

一、 用火、用电安全

1  禁止在档案室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、吸烟、焚烧垃圾;未经允许的情况下,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档案室,不许点燃明火;

2  进入档案室区域,严格禁止吸烟及乱扔烟蒂;

3  如因施工需要在档案室范围内动火作业,必须预先通知档案

室工作人员以做好防范措施;

4  禁止随意私拉电线,严谨超负荷用电;

5  工作人员离开档案室时应关闭所有电器;

6  禁止使用电热炉、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;

二、 安全巡查措施

1  工作人员应按时检查电器工作情况,发现存在漏电等安全隐

患的,应停止使用电器。并及时排除隐患;

2  寒暑假及长假放假前应巡查保管室,电源切断,锁好门窗;

三、 消防知识培训

1  档案室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消防安全培训,提高安全防范意识;

2  在工作中遵守学校和部门的各项安全条例。